一、201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外事侨务办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在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对外交流、缔结友城、为侨服务、机关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对外交流上新水平。
1、交流层面进一步拓宽。2011年,共计接待党宾、外宾 28 批368 人次。主要团组有:英国访赣贸易投资代表团、加拿大等六国驻华总领事“江西行”代表团等。接待友城渠道来访客人21批169人次。接待海外侨胞、港澳同胞13批193人次。
此外,我办还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七城会”、第四届“军乐节”、第二届低碳大会的嘉宾邀请与接待等相关工作。
2、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外交部制定的《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外专邀请审批工作。2011年共受理了我市企业、院校等申报的外专邀请155批、278人次,为我市企业“引资、引智”做好服务。同时,为我市5家企业共14人申办了APEC商务旅行卡,为企业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促成江西协进会副会长、上海侨商会常务理事濮键先生投资100万元在桑海开发区建立生物医药生产基地。组织协调法国法中商贸会会长、江西露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楼大明为团长的海外侨胞江西行考察团和市外经贸委、南昌高新区联合举办专场项目推介会,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加强服务。
3、出国审批严格把关。坚持服务与把关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因公出国(境)审核力度。2011年共批准出访团组156 批、465 人次;把关团组6批、7人次。其中,对市外经贸委申报的赴香港招商团组、经开区申报的赴德国项目洽谈团组、市发改委申报的赴奥地利商谈低碳合作项目团组等招商和涉及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团组,予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团组如期成行。
(二)友城工作扎实推进。
1、友城关系不断拓展。我市通过多种渠道,目前与11个国家的12个城市缔结为友好城市,与挪威克拉格勒市、西班牙阿尔巴塞特市、韩国光州市建立了友好往来和交流关系。成功邀请了芬兰瓦尔济考斯基市、挪威克拉格勒市、韩国罗州市、西班牙阿尔巴塞特市4个友好城市的政府代表团来昌参加江西省第二届国际友好城市大会,推动了我市与友城之间的广泛交流。此外,为拓展新的友城关系,我们与美国圣查尔斯市、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市开展了联系。
2、友好交流丰富多彩。我办发挥优势,不断加强与友城及友好交流城市在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合作方面,与芬兰瓦尔基考斯基市就招收我市技术工人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商谈;德国派尼地区代表团对我市污水处理及水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考察,并就有关鄱阳湖水务项目的合作进行了商谈;西班牙阿尔巴塞特市商务代表团与我市企业洽谈了商贸合作意向。在文化教育方面,日本高松市第18批中学生访问团以及韩国光州广域市第3批高中生代表团访问了我市;南昌三中代表团赴德国派尼地区进行了交流访问,该交流活动获得了团中央“中欧友好伙伴”项目申报资格;在我们的引荐下,德国派尼地区音乐学校与南昌大学艺术学院、日本穴吹学园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友好交流。日本高松市向我市中日友好会馆选派4名日语教师任教,同时,积极争取日本高松ROTARY CLUB(扶轮社)为安义县前泽村小学捐赠了8台电脑。在农业合作方面,日本国际经济交流协同组合和日本国际事业研究协同组合来我市选拔了20余名农业技能实习生赴日本研习。
(三)为侨服务有新举措。
1、做好《侨法》宣传工作。在省外侨办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视下,我办在八一公园鸽园广场举办了“南昌市纪念《侨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型宣传活动暨东湖区侨法知识竞赛”颁奖仪式,共300多人参加,发放《侨法》宣传册和侨法知识问答题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在我办的努力下,国务院侨办和省外侨办再次批准在我市东湖区和青云谱区分别新增一个“国侨办侨法宣传角”,进一步加大了我市的《侨法》宣传力度。
2、为归侨侨眷服务。通过举办“归侨侨眷联欢会”和“归侨侨眷看南昌”等活动,丰富了归侨侨眷的生活,营造了和谐侨界;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侨联联合转发《关于提高我省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今年已将我市申报的194名归侨的生活补贴全部发放至归侨本人手中。此外,为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我办与南昌职业学院、澳门日报、澳门基金会和广州市侨办在南昌共同举办了“2011南昌—澳门学生联欢会”,获得好评。
3、为侨资企业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美籍华人罗泰来先生和意大利华商周东永先生解决在我市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南昌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蔡琥博士争取到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资金支持,为我市侨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组织我市侨商会企业,赴武汉参加“2011年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赴日本参加“2011年新泻国际经贸展”,为侨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4、积极引进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资兴办我市公益事业。引进香港乐善行基金会来我市捐资兴建希望小学和卫生站,目前,该会已与南昌县幽兰镇签定了捐资30万元人民币兴建罗舍小学希望工程项目协议书,与安义县乔乐乡签订了捐资9万元人民币建设石湖村卫生站协议书。引进马来西亚阿弥陀佛援助中心捐赠5.2万元资助我市困难学生,安义县乔乐乡前泽村前泽小学和东湖区光明学校共80名家庭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四)机关作风有新面貌。认真组织实施了发展提升年、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活动,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接待了郑州市外侨办、咸宁市外侨办、成都市外侨办、大连市外侨办来我办座谈交流和外交部政工参赞考察团来我市考察调研,与兄弟省市外侨办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加深了友谊,树立了我市外事侨务干部新形象。
2011年,我办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肯定,荣获全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人民友谊贡献奖”,被省外侨办评为“2011年度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 “第二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先进单位”、“办好城运当先锋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荣获全市 “2011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完成奖”等。
二、2012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对外交流工作,为营造我市“大开放”格局拓展交往渠道。
配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全市大型活动的外宾邀请与接待工作。继续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广和外专邀请工作。充分发挥外事部门与外国友好城市、媒体、使领馆、国际友人密切联系的优势,在对外交往和外事接待中,注重加大科技、经贸交流的份额,紧密结合外经贸合作、城市建设与管理、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卫生体育等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口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交往效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为实施我市“走出去”战略构筑绿色通道。
发挥外事部门在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归口管理职能作用,在整合涉外事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文明窗口服务优势,一方面对公务团组出访的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出访的计划性和实效性,杜绝出现以因公出国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现象;另一方面重点做好市领导和招商引资团组的出访工作,用足用好政策,探索多元招商队伍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效办法,确保重大招商、经贸团组及有实际任务的团组畅通快捷地走出去。
(三)整合“内外侨务”资源,为我市侨资企业做强做大充当助推器。
地方经济尤其是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海外侨胞的参与和支持。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关键在于整合侨情资源,把侨情资源转化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一是扎实开展国内侨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侨法》的宣传,组织1-2次大型侨法宣传活动;积极引进侨资兴办我市公益事业,继续争取马来西亚阿弥陀佛援助中心的助学金资助我市家庭贫困学生,督促“应善良基金会”和“香港乐善行”已捐希望小学项目的建设,积极争取香港方润华在我市捐资兴建“侨爱卫生院”,积极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二是做好国外侨务工作。加强与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联系与合作,继续承办一期“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做好来昌考察、投亲、旅游的海外知名侨团侨领的接待工作。组织招商团组赴国外与当地侨商进行联谊招商。三是继续指导南昌侨商国际联合会开展工作。以侨商会为平台,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融洽政企关系。举办同行业交流研讨会和理事年会,增进侨商会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为侨资企业与我市银行搭建平台,在融资方面为侨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方便。
(四)坚持“大友城”理念,为友城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是进一步加大友城工作力度,加快友城友好步伐,通过采取巩固现有友城关系、填补空白区域、有的放矢发展友城对象等措施,构建科学合理的友城工作格局。二是提升友城交流的实效和活力。在继续做好以高层交往促合作的工作外,围绕我市重点推进的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寻求和引进合作项目。2012年力争缔结友好城市1个,拓展新友城发展对象3个,力争在大洋洲和东欧地区寻求突破。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市外事侨务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解放思想,改进方法,完善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建设高效能干的外事侨务干部队伍。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化,以适应新形势外事侨务工作要求。二是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干部培训,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业务培训,多渠道培训锻炼干部的全面素质。加强翻译队伍建设,提高外事接待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外事侨务干部队伍。
南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