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温度降低,取暖电器成为热销商品。为加强取暖电器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象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江西省家电市场上开展了针对取暖电器的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了市场内十余家商户。重点检查产品的标识标签、生产日期、3C认证的情况,同时对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按照总局“75、76号令”要求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商户严禁销售“三无”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向商户开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的法治宣传,向商户宣传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消费者宣传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商户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下一步,象湖分局将持续加强对取暖电器产品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器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标签和3C 认证等信息,选择购买质量合格、安全放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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