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湖区原包装厂宿舍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西湖区人民政府西府征字[2021]第01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南昌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精神,拟采取“两个100%”的模式(即被征收人100%同意征收、100%同意交房签约)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西湖区原包装厂宿舍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西湖区原包装厂宿舍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191****809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现场办公地址: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抚生路院区警务室二楼(西湖区抚生路666号),现场办公电话:0791-86534236。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自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含)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