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考核,有效破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难题,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和卫生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程度指数测评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现根据《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及《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洪整办发〔2020〕12号)《南昌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通过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着力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构建“阳光菜篮子”服务体系,努力把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提升城市品位与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考核对象
1.西湖区各街办
2.西湖区各农贸市场
三、考核标准
考核涉及《西湖区农贸市场日常考核评分表》《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等两项评比标准。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街办分管同志为成员的西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协调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同志担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考核方法:考核由日常管理考核和月度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每月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情况开展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如下:
1.日常管理考核:日常考核采取百分制,由区商务局按照《西湖区农贸市场日常考核评分表》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每周一评分,每月将各市场的日常考核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取平均值,并按30%的比例计入各农贸市场月度考核总分当中。
2.月度综合考核: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评分,各市场月度考核得分按70%的比例计入各农贸市场月度考核总分。
3.计分办法:各农贸市场月度总分为100分,由日常管理考核和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各街办、各农贸市场月度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农贸市场月度得分=日常管理考核得分平均值×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70%
◆各街办月度考核得分=街办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得分总和÷街办辖区内市场数量
对辖区内无农贸市场的街办,暂不进行考核排名。
五、考核奖惩
(一)等次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将各市场分为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90-85分(含)之间的“良好”,得分在85-80分(含)为“合格”,得分在80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惩措施
1.对在市级开展的月度检查中排名前3位的农贸市场奖励5000元,排名4至6位的农贸市场奖励3000元,排名7至10位的农贸市场奖励1000元,并对获奖市场所在街办进行同等奖励。
2.根据区级考核月度得分,将各街办、各市场每月得分进行年度平均,依据年度平均得分进行排名,评出年度排名前四名的街办及年度排名前六名的农贸市场予以奖励。年度排名前四位的街办分别奖励20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年度排名前六位的农贸市场分别奖励20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10000元、8000元。
3.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由区商务局每月将考核情况以及各街办、各农贸市场的考评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4.对在市级月度考核中位于后三名或在区级月度考核得分为最后一名的农贸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对该市场业主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5.对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其所在街办分管领导在区级调度会上作情况说明;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农贸市场,由其所在街办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级调度会上作情况说明。
6.对有保洁不到位、出店占道经营等情形,尤其是屡不整改、拒不落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等工作的农贸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考核办法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街办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目标,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实施,同时《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西府办发〔2019〕14号)文件废止。
附件:1.西湖区农贸市场日常考核评分表
2.南昌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西湖区农贸市场日常考核评分表
市场名称: 检查时间: 得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1 |
各街办应建立农贸市场属地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与工作人员;每季度要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一次“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评比结果需报区商务部门备案; |
8 |
无工作方案、未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未开展季度“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以报区商务部门备案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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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街办每日应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问题消耗台账; |
10 |
街办无人员对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工作台账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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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农贸市场应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
10 |
当月发现有未整改的问题该项不得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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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街办、各农贸市场对区级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发的督办单、整改单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回复;各街办、各市场应按时参加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各项会议; |
20 |
当月对区级部门下发的督办单、整改单不回复的每次扣10分,发现有未整改的问题每个扣10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无故缺席会议的扣5分,会议迟到、早退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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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卫生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及时地面无垃圾;天花板、地面瓷砖、墙面瓷砖、销售台瓷板、水产销售池及宰杀台瓷板呈现本色,无脏污现象; |
15 |
每发现一处成线、成堆、成片垃圾的扣0.1分,每发现一处地面脏污未见本色的扣0.1分,每发现一处天花板、瓷砖、瓷板脏污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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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各类基础设施完好,市场地面、墙面、天花板(棚顶)、销售台、销售池、宰杀台、上下水管、窨井盖、化粪池等设施完好,无坑洼、破损、缺失现象; |
10 |
每发现一处市场设施破损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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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场经营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张贴以及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
15 |
每发现一处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张贴以及出店、占道经营现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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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垃圾桶干净整洁,设置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垃圾转运及时无满溢现象; |
4 |
垃圾桶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的该项不得分,垃圾桶有满溢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每发现一处垃圾桶脏污、无盖、破损现象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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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公厕卫生达标,无异味、无蛆蝇、无污垢、无尿碱、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纸屑现象; |
4 |
公厕有异味、蛆蝇、污垢、尿碱、蛛网、积尘、垃圾纸屑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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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场灭蝇灯设置规范,无破损、脏污现象;毒鼠盒按要求设置,确保盒中有饵; |
4 |
灭蝇灯有破损、脏污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毒鼠盒有不固定、破损或盒中无饵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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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减 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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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农贸市场当月总分加5分,受到负面曝光的农贸市场当月总分减5分,问题整改未到位的再减10分。 2、在市级考核通报中排名进入前三名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加10分,排名为后三名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扣10分;在市级考核通报中排名为第四、五名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加5分,排名为倒数四、五名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扣5分;在市级考核通报中排名为第六至十名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加2分,排名为倒数第六至倒数第十的农贸市场,该市场当月总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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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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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部位、目标要求 |
标准 |
计分办法 |
扣分 |
市场外环境 (16) |
1.市场外围无占道经营、出道经营、无垃圾广告等现象。 |
4 |
发现一起占道、出道经营、乱贴乱画垃圾广告现象扣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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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外围地面干净无垃圾。 |
4 |
发现一起地面有白色垃圾等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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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天上午7:30时之后,市场车管员要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进入市场(残疾人和婴儿车辆除外)。 |
4 |
市场内每发现一辆违规入场车辆的行为,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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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经营户和顾客的车辆一律进入市场停车场停放,或停放在划线 (泊位) 区域内,停放整齐有序。 |
4 |
发现一起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扣0.5分,发现一起非机 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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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卫设施 (14) |
1.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有一定的间隔距离,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内设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有与售卖间相隔离的设施。无地面宰杀,墙壁、玻璃、地面整洁,无垃圾落地,无笼外销售。 |
2 |
无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各扣1分,地面宰杀扣0.5分, 存放未隔离扣0.5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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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水产品的摊位应设置上下水设施,确保下水管道畅通,设有宰杀台,鱼缸设置合理,无污水外溢、地面宰杀,无垃圾落地。 |
4 |
水产设置不合理扣1分,地面宰杀扣0.5分,垃圾落地、 有污水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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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应统一配置满足投放垃圾的有盖或密闭容器。市场通道配备足够数量、美观适用的带盖大型垃圾桶 (每3至5个摊位配1只 ) ,摊位内应按一摊一桶配置,桶内套垃圾大袋,放置有序,清洁无损。 |
3 |
发现1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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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经营户应将每日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扎紧袋口,投放到市场垃圾袋装容器内;自觉做到蔬菜进筐,垃圾进袋,垃圾袋装 率达100%。 |
3 |
发现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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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明设备完好,市场内明亮。 |
2 |
照明设备每破损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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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设施 (4) |
1.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灭鼠设施,市场内外每隔5-10米设有毒饵盒,每50平方米配一台灭蝇灯。 |
2 |
损坏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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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窨井盖无破损、下水道设有防鼠网和地漏。 |
2 |
未达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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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3) |
1.消防通道畅通,按要求安装消防栓、消防水带,配足有效干粉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箱无遮挡。 |
3 |
未安装消防栓、消防水带各扣1分,干粉灭火器过期或压力不足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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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环卫人员设立 (10) |
1.市场开办者需要有专门管理人员驻场管理,个人着装彩照在市场张贴公布,管理人员戴工作牌上岗。 |
3 |
无管理人员扣3分,管理人员未佩戴工作牌上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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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按标准配足专职的保洁员和车管员,配有文明劝导员,无不文明行为,市场内有禁烟标识,禁宠标识。 |
3 |
未达标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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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保洁员和车管员个人着装彩照及值班安排表在市场张贴公布。 |
2 |
缺一项扣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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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期间,按要求到岗就位、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
2 |
缺岗一人扣0.5分,未着统一服装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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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保洁 (27) |
1.市场有健全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有监督举报电话。市场内设有创建文明城、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显著位置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每处不少于三块(其中有一处诚信公益广告),每两月更换一次相关内容。 |
5 |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每发现一处内容更换不及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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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期间全天保洁,场内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存,每5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菜叶、塑膜及其他杂物不超过6处。 |
5 |
发现一堆垃圾扣0.5分,每5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菜叶、塑膜及其他杂物超过6处的,超一处扣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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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必须坚持收市后彻底清扫一遍,并每两天冲洗一次,地面基本见本色,无卫生死角。 |
3 |
未按时间要求冲洗扣1分,市场内地面未见本色扣2分;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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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容器定期擦拭,无痰迹,保持垃圾容器见本色。 |
5 |
视垃圾容器清洁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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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摊位台面下无木板等垫物现象,待售商品摆放整齐,无出摊经营,市场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市场内)。 |
5 |
每发现1处垫物现象扣0.2分;摆放不整齐一处扣0.5分;出摊经营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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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无乱堆放,无乱挂横幅标语、无乱张贴、乱搭建等“四乱”现象,市场内墙面、顶棚洁净。 |
4 |
发现1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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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设置(2) |
1.市场必须划行归市,分区分类设摊经营,摊位设有摊位号。 |
2 |
未达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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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2) |
1.经营户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熟食店、食杂店及其他食品加工店经营者需持有健康证。 |
2 |
发现1户证照不全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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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品管理(2) |
1.市场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销售。 |
2 |
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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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管理(2) |
1.每天检查定点宰杀肉票凭证,并做好登记。市场内禁售野生保护动物 。 |
2 |
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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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称设置与使用 (2) |
1.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有投诉记录本,公平称放置合理,所售商品无短斤少两,市场监管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巡查,巡查记录完整。 |
2 |
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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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管理(2) |
1.经营熟食、餐饮及其他食品加工店,店面有纱门纱窗、灭蝇灯,卫生设施完善,经营人员操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2 |
未达标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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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检测(6) |
1.设有农残检测室,室内设置操作平台,通水通电,利于检测工作开展, 配备检测员,营业期间在岗在位。 |
2 |
无检测室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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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天检测不少于15个品种,标本与摊位号相符。 |
2 |
未检测扣2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摊位与标本不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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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计入台账留存备查。 |
2 |
未及时公布扣1分,公示与台账不符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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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设置(8) |
1.集贸市场至少要设置一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二类公厕标准。 |
4 |
无厕所该项不得分;未达到二类公厕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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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所内部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1)公共厕所有人保洁,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2)不向顾客收费。 |
2 |
每处不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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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质量应达到:地面整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屋顶、门窗、隔板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蛛网,无蝇蛆;便池冲刷及时,无粪迹、尿垢,空气流通无恶臭。 |
2 |
有积水扣0.2分,有积灰、乱涂画扣0.2分,便池冲刷不及时有粪迹、尿垢扣0.2分,通风不畅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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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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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视频(H5)解读 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