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银龄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严控行政成本,保障单位和银龄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有银龄教师的区公办中小学。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第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用工单位新增银龄教师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统一纳入全区聘用银龄教师范畴,不得自行聘用银龄教师。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五条 银龄教师应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个别优秀人员经审核身体条件良好可适当放宽年龄),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
第六条 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开展银龄教师的入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身心健康状况、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记录等方面,并根据银龄教师教学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方可予以聘用。未通过审查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 聘用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各有关学校根据《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和本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招募银龄教师的人数、任教岗位、条件要求,报区教体局和区人社局审核。以学校为用人主体,广泛动员退休教师,有意向的退休教师填报《银龄讲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各用工单位聘用银龄教师的计划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
第八条 由区教体局和区人社局每年7月初,对银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银龄教师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近6个月体检报告。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根据实际需要控制银龄教师的人数。确需新增银龄教师的,应当向区委教体工委报告,经区委教体工委研究确定后,向区银龄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拟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填报《南昌市西湖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银龄教师申报表》。
第十条 招聘录用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用工单位须填写《南昌市西湖区新增银龄教师名册》、《南昌市西湖区新增银龄教师登记表》,报送区银龄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四章 用工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银龄教师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与银龄教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协议,纳入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教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银龄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本单位银龄教师开展年度考核,填写《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银龄教师,适时予以表扬。
第十四条 鼓励银龄教师参与学校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鼓励银龄教师与青年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指导和帮助,分享教学经验和学术成果,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用工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关怀,让银龄教师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和尊重。
第十五条 银龄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教学,用工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填报《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解聘备案表》,报区银龄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待遇及经费渠道
第十六条 银龄教师工资按《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附件:1.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聘用管理领导小组
2.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申请表
3.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申报表
4.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名册
5.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登记表
6.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7.南昌市西湖区银龄教师解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