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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202-2024-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府办发〔2024〕49号: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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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园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充分挖掘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资源,鼓励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相关企业落户到西湖区特别是象山南路沿线,推动西湖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区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相关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促进企业加快集聚

鼓励上述相关企业在象山南路及周边集聚,加快形成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园,对入驻企业扶持,参照区内现行楼宇经济发展等政策执行。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3.对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批发业企业零售额),以上年度零售额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额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销售额(含税)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销售额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1.对引进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引进方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引进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引进方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四)鼓励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加快集采货款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区医保局建立企业监管名录库,协调省、市医保部门,加快其与供货企业、配送企业的资金结算。

(五)鼓励企业开展交流培训

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议和论坛、企业年会、交易会及供应商、经销商大会。对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辖区酒店举办的会期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及以上、使用住房单日300间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议和论坛、企业年会、交易会及供应商、经销商大会,给予举办方10万元资金支持。人数每增加10%且房间数每增加5%,支持资金相应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西湖区一号产业基金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汇聚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优先用于引进和扶持创新项目研发高成长企业和重点项目。

2.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相关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倾斜信贷资源。由政银担企四方共同组建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类企业可提供政府性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七)培育企业上市

鼓励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形式增强资本运作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按其首次实际净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八)加大创业资金支持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九)加强人才扶持

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人才,可享受“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在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购房租房、创新创业等方面享有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则

1.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领奖励时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奖励资金予以退回。

2.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纳税,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反税法行为违法经营情形不予奖励

3.对在本区已享受“一事一议”等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适用本措施

4.本措施的奖励条款与省、市、区其他奖励补助办法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5.本措施2024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1:

申报指南

1.组织申报。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一季度,向属地街办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申报资料。

2.评审确定。街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西湖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3.资金拨付。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由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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