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为全力拼争“三区”建设目标,深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作出应有贡献。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一)深化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依法公开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一号发展工程”、恢复和扩大消费、“胡子工程”攻坚销号、“一枢纽四中心”建设等重大部署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设进展信息,推动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及时公开“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信息公开,为全区企业和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力度。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集中公开稳岗扩岗、减税降费、融资优惠、助企纾困等方面政策文件及工作进展信息,加强政策咨询渠道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政策以及全领域“首违不罚”的宣传解读,加大企业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局、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深化财政信息公开
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使用管理情况,做好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工作,推动相关资金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凡审计机关对外公告或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全面公开整改结果。推进政府性基金项目公开,结合实际,动态更新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严格落实相关收费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面向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培训政策,围绕南昌“人才10条”政策等人才工程,做好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学前教育供给等信息。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三重一大”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养老、医保、工伤、低保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等信息。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维修改造等文化项目建设,全面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全民阅读品牌创建等信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各项政策落实信息收集发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局、区医保局、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持续加强互动效果
(五)增强政策解读实效
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解读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针对政策要点和公众关注热点,从政策出台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加强实质性解读。多样化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政策简明问答、宣传“口袋书”等解读形式。加强惠民利企政策宣讲辅导,结合“幸福圆桌会”开展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录制政策宣讲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政策宣讲团进企业、园区、社区开展专场政策解读,为企业、群众送政策、讲政策。(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提升回应关切成效
促进群众关切回应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加强政务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处置回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跟踪掌握政策执行效果,助力政策完善。结合群众留言、互动数据,运用数据分析精准抓取需求热点,增强解读回应工作实效,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为”。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七)加大政民互动力度
优化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持续推进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组织现场讲解、观摩体验、座谈交流等活动,邀请企业、群众走进政府机构、体验政府工作,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高咨询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政策问答知识库建设,围绕群众反映的高频事项更新内容,增强政民互动成效。(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八)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
进一步完善办理答复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加大对各单位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全面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本质问题,提高办理答复质量。定期对申请公开频次较高的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准确把握适用范围,规范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对于部分疑难复杂的依申请件,主动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严格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持续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参与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区)和乡镇(街道)建设,主动学习其他兄弟县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
梳理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好清单内容全公开。加强村(居)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平台,集中公开财政收支、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建立档案留存及查阅机制,相关材料留存供群众查阅。(责任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十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
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配合,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未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持续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实现文件内容规范全面、文件信息便于查阅,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做好信息归档工作,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十二)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大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监测检查和安全防护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适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工作,做好专题专栏等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的内容整治,规范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信息查阅、政府信息申请、政务自助办理、互动展示等服务,增加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应用场景。设立政策咨询窗口,规范政策咨询答复,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持续深化监督保障工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切实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十四)深入调查研究
各单位要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项任务落地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差距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不断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加强与区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对接沟通,结合各自职能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不遗漏、不脱节。
(十五)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梳理形成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要更好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