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教育扶贫相关工作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贫困分为8类,全部纳入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8)经街道、社区确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标准及程序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精准摸排。评选过程中,各学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扩大家长对贫困助学政策的知晓率,做到不漏报不少报,提高贫困资助的精准度;
2.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
3.学校审核,进行筛选。(1)以行政部门下发相关证件(例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残疾证等)。(2)没有相关证件的,是由于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贫困,由社区出示相关证明,老师上门了解情况、拍照等提供作证材料;
4.学校汇总初审符合学生名单,收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体局送审,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学校盖章、教体局盖章;
6.学校建档,做到每个贫困生一人一档(含户口、建档立卡证、低保证、残疾证以及老师上门入户照片的复印件)。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