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保经办工作的头等大事。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守好百姓的养老钱。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21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决定依法对付金根等8人违规领取的企业养老待遇进行追回。
请于60日内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实际经办金额为准)退回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791908635000288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中山路支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91-86565292
账户户名: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902473374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昌市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91-86565292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