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文化广播旅游局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西湖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西府办发[2008]29号)精神,现就我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西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区统一部署,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结合我局实际,2008年参加的被评议对象,分为以下二类:
(一)参加全系统民主评议基层被评单位
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二)参加全区民主评议“科(股)长”被评对象
在2007年开展民主评议“科(股)长”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对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股)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今年继续以旅游办和稽查队为主。
三、评议内容
(一)参加全区民主评议区级被评单位内容
评议内容按《2008年西湖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要认真做好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年以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年以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3、对具有行政执法权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重点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服务群众、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参加全区民主评议“科(股)长”内容
对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属单位内设科(室、股)负责人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四、组织实施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指导督促两馆组织实施。
(一)参加全局民主评议基层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我局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组织实施。
(二)民主评议“科(股)长”工作由区“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步骤方法
今年省、市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结束;“科(股)长”民主评议工作,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我局的民主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召开全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部门按照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以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收集到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集样本,抽样调查。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25日前报局行政办。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除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2、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全局民主评议“科(股)长”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局“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叉检查,考核评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至11月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评,检查考评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单位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上报结果。
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考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根据《2008年西湖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局将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
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由局“双评”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局领导小组要给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整改促提高。局“评议”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
(三)规范数据统计。要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工作人员有保证,工作设备有保证;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框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录入、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客观真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被评单位及“双评”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民主评议“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以宣传促评议。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各被评单位要以网站、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