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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150-2375-6574-2675-84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2012-015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广润门街道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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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属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11]14号)、《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1]56号),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西办字[2012]24号)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在总结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基础上,在街道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将西湖建设成全省乃至中部城区“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幸福城区”,建设广润门“实力街道、繁荣街道、和谐街道”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街道、社区、驻地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发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

  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要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赢得群众公认。

  (三)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季度一自评、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五个环节:

  (一)党员“述绩”。每季度,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项目表(附件1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

  (二)群众“评绩”。 每季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

  (三)公示“亮绩”。 每季度,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公示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支部“定绩”。支部在下一个季度的前15日,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半年一报制度,由支部将单位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

    (五)组织“用绩”。将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其中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对积分排位名列前茅的党员可给予适当奖励,作为各类评比表彰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60分以下的或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或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对于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积分考核,经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评议后直接确定档次。

  五、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工程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街属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采取督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注意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制度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风味,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街属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与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实施细则,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先锋创绩”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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