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各街道、朝阳农场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西湖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具体检查补差水平是否达到市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三级评议”、“三榜公布”制度;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健全各项低保制度,有效开展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救助网数据录入工作;五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召开专门会议,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区级组织召开由各街道(镇、场)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科长、低保专干参加的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区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明确专项治理协调组工作职责及内容。对街道(镇、场)、社区(村)干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各街道(镇、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项治理核查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及收入核查工作),同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可将阶段性小结与业务培训同时开展。有关文件、资料于3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低保局,下同)。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5月10日)。
抓好四个环节,做好自查自纠。以街道(镇、场)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一是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二是对享受低保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专项治理核查小组要深入社区逐户排查,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四是由区审计局牵头,汇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对各街道(镇、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查。自查结束后,各街道(镇、场)将自查自纠小结及《西湖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于5月10日前报区协调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1日至7月26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对所属街道(镇)实施分片包干督查,同时组织各街道(镇、场)进行交叉检查。在交叉检查和督查过程中,街道(镇、场)专项治理核查小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各街道(镇、场)要分阶段及时将专项治理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备查,按要求做好迎接省、市交叉检查和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27日-8月10日)
各街道(镇、场)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汇总填写《西湖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西湖区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西湖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8月10日前上报区协调组办公室。省、市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为把握工作重点,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一)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普查。严格按《关于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普查的通知》(西民字[2010]8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大普查,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普查过程中,不得停止办理低保业务。普查结束后,以街道(镇、场)为单位将普查清理情况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并填写《西湖区201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上报区协调组办公室。
(二)清查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街道(镇、场)、社区(村)每一个基层干部本人必须如实填报《西湖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各街道(镇、场)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街道(镇、场)为单位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上报区协调组办公室。
(三)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社区(村)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由街道(镇、场)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居(村)民小组长、辖区老党员、居(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团一般不少于20人,居(村)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社区(村)在4月30日前必须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社区(村)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社区(村)应填写《西湖区××街道(镇、场)城乡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居(村)民代表、社区(村)主任、街道(镇、场)挂点领导签名。街道(镇、场)负责收集汇总《西湖区××街道(镇、场)城乡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于5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四)确保低保对象公示到位。从4月1日开始,按照《西湖区xx街道(镇、场)xx社区(村)低保对象公示栏》(见附件5)、《西湖区xx街道(镇、场)xx村xx自然村低保对象公示栏》(见附件6)、《西湖区xx街道(镇、场)xx社区(村)低保对象退保公示栏》(见附件7)、《西湖区xx街道(镇、场)xx村xx自然村低保对象退保公示栏》(见附件8)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在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公示栏要公布区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区民政部门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街道(镇、场)社会事务办要及时向街(镇、场)主要领导做好工作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要成立由街道(镇)主要领导为组长,街道(镇)民政、财务、纪检、综治相关科室参与的专项治理核查小组,形成工作合力。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责任要落实到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交叉检查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应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各街道(镇、场)要严格按照《西湖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表》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相应项目推进表,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要按质按量完成城乡低保档案的整理和社会救助网数据的录入,按要求上报各类表格、数据、总结和资料,不得延误。
3、大力宣传,统一思想。各街道(镇、场)要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基层社区干部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4、收集汇总,存档备查。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街道(镇)要加强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工作。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分阶段分步骤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图片、发放凭证、数据和表格等,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与备查。
附件:
1、南昌市西湖区201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情况统计表
2、西湖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
3、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
4、西湖区××社区(村)城乡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5、西湖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低保对象公示栏
6、西湖区xx乡镇(街道)xx村xx自然村低保对象公示栏
7、西湖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低保对象退保公示栏
8、西湖区xx乡镇(街道)xx村xx自然村低保对象退保公示栏
9、西湖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情况统计表
10、西湖区xx街道(镇、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11、西湖区xx街道(镇、场)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12、西湖区xx街道(镇、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