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湖区委 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洪发〔2013〕16 号),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事
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认识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
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
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做好了一大批惠民生、暖民心、
解民忧的实事,民政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促进
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区民政力
量相对薄弱, 民政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民政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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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实现民政工作争先进位的重要时期,民政工作在调节利益分
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各
街道(镇、处)、各部门必须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民 政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推动我区民政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充分
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
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顺应构
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
制的新要求,切实履行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大力提升民政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促进民政资源优化
配置和综合利用、民政事业集约化发展、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基本建成全面覆盖、数量适当、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
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确保民政整体
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创先争优,为西湖争得应有地位、实现华丽
转身提供强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全力促进民生改善。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效保障困
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
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构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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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力 度。以服务政府专项救助为目
标,不断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机制和信息查询核对平台建设,确保各专项救助准确、高效、公
正。
2.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操作
程序, 强化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力度,加强动态管理, 坚决杜绝“关
系保”、 “人情保”、 “政策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改进完
善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疾
病应急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制,扩大救助病种、定点医
院、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救助比例,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
和补助水平。
4.提高城乡临时救助水平。 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建
立健全新型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有效
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区
财政按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年 1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预算; 建立街
道(镇、处)临时救助制度,街道(镇、处)财政每年安排不少
于 5 万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形成区、街道(镇、处)临时救助网
络。
5.提高特困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健全“三无”特困人员(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
抚养能力)福利服务体系,建立“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各
项补贴等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完善“三无”人员供养资金专项保
障和服务机制。
6.提高救灾应急工作水平。 加快推进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
设,加强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
科技支撑等规划工程建设。 区财政每年按上年省口径财政总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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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救灾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我区救灾工作。在年初预算中安
排相应的救灾工作经费。
(四)有力推动城乡社区统筹发展。 以创建全国社区管理和
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契机,探索创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
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使全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得
到明显提高。
1.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严格依法开展居(村) 委会换届选举, 逐步提高居委会直选比例。
健全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居(村)民主监
督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家委会改制工作,按照“一类
一策, 分类指导” 原则, 进一步推进单位家属区社会化管理工作。
2.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为抓手,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区级建有一处 1500
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镇、处)建有一处 600
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建有不低于 300 平
方米的综合办公和服务设施,并建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在新
城区,高起点、高标准的打造出一批设施优、功能全、特色浓、
亮点新的精品示范社区;在老城区,鼓励街道采取购买的方式,
于 2015 年底,全面解决 13 个老社区无办公用房问题。对购房资
金超过 50 万元,达到社区办公用房要求,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
金,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按每个社区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不足部分由街道自筹解决。实施精品社区工程,鼓励街道采取新
建、改建、扩建、调剂、转换、购买等方式和途径,改造基础设
施条件差的社区用房。对每年列入精品社区打造的项目,实施区
财政奖励机制,按照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资金由区
财政、 区民政局社区发展资金、 街道准财政按 5:3:2 的比例承担。
每个社区的建设费用按 350 平方米的面积封顶, 超出面积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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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费用采取街道自筹或经营社区的办法解决。提高社区信息化
服务能力,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
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围绕“减负、提标、增效”总
体思路,全面清理规范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切实减轻社区工
作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开展的事项,实行事前准入审批,并为
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规范和完善社区工作机构,清
理社区挂牌,建立“两委一中心(三站)”;整合和利用社区的
人力资源、 财力资源、 组织资源和信息资源, 提升社区服务标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精简对社区的考核评比,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实现社区管理无缝衔接,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工作效能,使群众
满意度显著提高。
4.加强社区工作队伍管理。 不断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
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社区工作者待遇增长机制, 确保
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对
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
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社区干部,经相关
部门认定,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 元、50 元的岗位补贴,由市、
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建立社区工作者上升通道,按择优录用的
原则,每年招聘部分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
作,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
5.探索镇街村社整体转制。 积极适应我区人口户籍和区位特
点,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启动桃花镇和朝农管理处综合配套改
革,优化管理体制,转变工作职能,统一机构设置,将桃花镇加
挂街道牌子,朝农管理处实行转制街道,形成适应城市发展,更
有利于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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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继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
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服务网点建设。 “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市街
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城市社区和 50%以
上农村社区建立具有老龄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力争
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40 张。
2.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2〕11
号)和《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洪民字
[2012]65 号)精神,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区级社
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制 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建设列入区财政建设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的方式, 由区财政对每个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站点给予建设经费
补助和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建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制度,在
养老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为每百名老人设置
1-2 个政府公益性岗位,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护
理员予以补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全面
落实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基础上, 对 80 岁以上生
活困难老人及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60 元服务券,并逐年递增。
3.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
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借鉴和总结居家养老管理经验和实践做法,
积极研制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 标准,通过管理标准的贯彻实
施,提高居家养老管理与服务效能, 促进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
高。完善养老服务准入、审批、激励和监管机制,引导和鼓励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对养老福利机构的监管力
度,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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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对无证、无消防手续的
民办养老机构及时进行清理。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
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养老服务需求的高效对
接。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和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落实工作人员社
保、医保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
(六)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
为契机,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活动。
1.构建双拥工作新体制。 增设区双拥工作联络办,负责全
区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强化双拥工作机构职能,加大
对区直部门双拥工作考评力度。
2.推进优抚对象新保障。 着眼涉军优抚对象的精神需求,
加大对涉军人员的精神关怀和人文关怀, 及时掌握思想动向。加
大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医疗问题的关心力度,进一步推
进“解三难”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进行加固维修,
争取三年内全面维修、加固住房率达到全部维修户数的 60%。加
大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人员重病、大病的调
查摸底,进一步落实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和补助工作。规范
各项资金的发放方式,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各类抚恤优待
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全面推进城乡 一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度,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士兵退役金制度和扶持
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3.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共建的新路子。 开展军地互办实事活
动,利用春节及八一建军节前夕组织各级领导前往部队,深入营
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为驻区部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不断增
强军地双方的了解和团结,建立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加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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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家庭走访,在全区广泛开展志愿者对军属家庭走访慰问活动。
(七)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将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纳入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总体目标,充实管理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
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工委书记由分
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任;设副书记若干名,由区委组织部、区
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发
改委、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教科体局、区残联、区工商联等
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党
员兼任。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 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开展的党建工作体制。
2.加强培育发展。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扶持和
培育一批优质公益项目和优秀公益社会组织, 支持社会组织可持
续发展。启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把政府直接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转
移,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逐步建立起比较
完善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
理创新,简化登记程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共性和公益性社
会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
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孵化中
心和社会组织公共信息化系统,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
组织的公共平台。
3.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质量
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相互配合的整体联
动机制,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完善法人治理、监督检查、信
息披露等制度。 成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机构, 组建执法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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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执法车辆,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
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八)努力实现公共服务规范高效。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制度,设立街道(镇、处)临时救助点及社区(村)救助咨询引
导点,民政部门配合公安、城管 等部门做好街面流浪乞讨的老年
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引导、 护送等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
作的时效性。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婚姻
登记合法、规范、便民。开展丧葬陋俗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实行民政、监察、文明办、城管、
民宗、公安、文化和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巩固和扩大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创造稳
定和谐的边界环境。做好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延
伸基层慈善工作站(点),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捐赠网络,
着力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
三、持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九)加快建设步伐。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民政公共服务网
络,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各项民政公
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加快桃花镇敬老院改造,启动区城市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区级减灾备灾中心项目,将区社会福利院
二期建设纳入区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十)落实优惠政策。 全面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区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要支持民政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