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19〕18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第二批“幸福微实事”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西湖区第二批“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湖区第二批“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发〔2017〕13号、赣发〔2018〕5号和洪发〔2018〕21号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总结2018年“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深入开展“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政府财政预算进程,提高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幸福微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对西湖区“幸福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小燕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副书记
陈奕蒙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保庚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团区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西湖规划分局、桃花镇、南浦街办、广润门街办、丁公路街办、桃源街办、南站街办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西湖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如有变动,则按工作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试点单位
桃花镇、南浦街办、广润门街办、丁公路街办、桃源街办、南站街办。
三、顾问咨询单位
聘请校友之家(深圳)发展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顾问咨询单位。
四、工作内容
由六个试点街办(镇)组织社区居民通过参与式讨论的方式,按照项目提议、民主协商、项目投票等步骤,确定实施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急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项目。
项目包括:一是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消除安全隐患的项目;二是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三是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四是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五是增进社区邻里关系、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普惠型公益项目。具体分为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幸福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叠。其中,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招投标工程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安排
“幸福微实事”项目资金从区政府2019年度有关民生项目部分经费预算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已开展试点的南浦街办、广润门街办,2019年按照每个街办层面30万元,每个社区层面15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共计375万元,其中区财政投入2个街办项目建设各100万元,由区财政据实拨付,不足部分从本街办的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每个社区8万元)中统筹解决。
2.2019年新增试点单位丁公路街办、桃源街办,按照每个街办层面80万元,每个社区层面20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共计720万元,其中区财政投入500万元(丁公路街办220万元、桃源街办280万元),不足部分从本街办的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每个社区8万元)中统筹解决。
3.南站街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铁路生活区改造资金中支出;桃花镇项目建设资金由镇政府解决。
4.“幸福微实事”聘请顾问咨询单位的35万元经费由桃花镇政府承担。
区级财政投入的7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其他资金的95%以上要直接用于项目支出,剩余资金可适当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六、实施步骤
2019年“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按项目启动、项目征集、项目筛选、项目投票、项目公示、落选项目提议集中回复、项目实施、项目评价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项目启动(2019年4月中旬—5月中旬)
1.认真总结2018年“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经验,起草2019年实施方案,多方征求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2.召开2019年“幸福微实事”动员暨工作培训会,明确目标,统一思想,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项目征集(2019年5月中旬—6月底)
试点街办(镇)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开栏、社区党员和居民议事会等多种途径,公布“幸福微实事”项目征集方法,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
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征集项目意见建议:一是在社区服务中心、辖区人流密集场所设置项目提议点,安排专人引导和协助居民提议;二是鼓励和引导辖区居民利用社区微信群、QQ群等媒体互动平台向所在社区和街办(镇)提出需求和方案;三是积极调动网格员、业主委员会、社区议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等居民骨干、校友会、大学生志愿者等上户收集居民的要求和设想;四是通过设置各类意见箱(含流动意见箱),征集居民群众、社区党员、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挂点领导的意见;五是公布街办(镇)和各社区电话,方便居民电话咨询,表达意愿。另外,街办、社区和校友会等有关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提出设想和建议。
(三)项目筛选(2019年7月)
1.街办(镇)初步筛选项目。社区将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整理、合并,不得删减,形成街办(镇)和社区层面“幸福微实事”备选需求库和项目库,提交所在街办。街办(镇)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居民小组长、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有关专家、校友会、社会组织代表等,根据7项标准(1.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2.有其他责任主体,如物业公司;3.违反政策法规;4.与政府在建或拟建项目重复;5.超出街办建设能力范围;6.不具有技术可行性;7.明显超出预算限额),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2.组织实地勘察,再次筛选。试点街办(镇)组织项目顾问、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项目提议人,在项目推选大会前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判,剔除没有可操作性的项目。
3.召开项目推选大会。街办(镇)部署社区召开项目推选大会,邀请区职能部门代表、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校友会代表、业委会代表、相关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参与,以圆桌小组讨论的形式,对所提项目进行优化、推介和排序。
初选项目经过反复筛选、讨论和协商,将整体项目的数量,进行压缩和合并,最终压缩到高出预计总额1倍(即总额度的200%)左右的项目数量为止。项目推选大会全程向居民开放,接受居民质询和监督。推选大会初步形成供居民投票的项目库,并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间同步准备项目投票的宣传动员工作。
4.项目预算配额。由街办(镇)牵头邀请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和专家,估算出相对准确的项目预算资金,正式形成供居民投票的项目库。
(四)项目投票(2019年8月1日—8月中旬)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门户网站、“西湖发布”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项目投票公告,由试点街办(镇)和社区严格按时限要求执行。
针对街办(镇)和社区备选的项目,积极通过制作展板、张贴海报和告示、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发布、召开讨论会和宣讲会等多种途径,由社区组织相应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校友会和社会志愿者对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和解释说明,让居民了解每个项目的内容、目标和效果等。居民可以对单个项目进行拉票,但不得干扰其它项目。
在街办(镇)和社区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时进行简单的居民登记。参与投票的人员包括15岁以上的社区居民,以及在社区内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员。选票分为两张,一张为街道层面的候选项目,另一张为各自社区层面的候选项目。每位投票人员,需要为整个街道的项目和各自社区的项目,投出两张选票。每张选票可以选3到5个项目,原则上多于5个项目的选票为废票(具体项目数量根据备选项目确定)。投票结束后,即进行公开点票,项目根据得票数的高低排序,直到超过总体预计额度的项目为止,在总体预计额度以内的项目为当选项目。
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投票后计票时间,街办(镇)部署各社区公开进行,组织部分居民代表参加。计票前,由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项目提议人代表通过举手表决形式选出计票员和监票员,监票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票工作,计票结果当场公布,并经计票员、监票员签名确认最终入选项目。
(五)项目公示(2019年8月16日--8月18日)
项目确认后,立即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街道和社区要合理采纳辖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将确定实施的项目汇总表,提交给区“幸福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外发布。
(六)落选项目提议集中回复(2019年8月19日-8月21日)
对剔除、落选的项目,所在社区须通过微信、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项目提议人落选原因并致以谢意,保护提议人参与积极性。
(七)项目实施(2019年8月22日-12月30日)
项目由街办(镇)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原则上服务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实施,工程类项目应尽量在本年内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明确后续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分工。项目实施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完善。参与讨论和投票的居民,有权利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实行监督。
试点街办(镇)要成立“幸福微实事”项目管理小组,在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控制、项目验收、项目维护等环节,严把质量关。
(八)项目评价(2020年1月)
项目完成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对项目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领导小组将采取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幸福微实事”项目评选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幸福微实事”顾问咨询单位——校友之家(深圳)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试点改革的课题研究、策划、培训、咨询等工作。
2.区民政局作为“幸福微实事”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引,牵头建立“幸福微实事”项目动态库和评审专家库,负责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等。
3.桃花镇、南浦街办、广润门街办、丁公路街办、桃源街办、南站街办作为项目主体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幸福微实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主动接受区人大、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牵头做好项目的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同时,做好所有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幸福微实事”工作的宣传报道。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幸福微实事”经费保障工作,配合试点街办(镇)做好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审批,并提供专业指导。
6.区城建局配合做好相关工程类项目的筛选、实施及工程项目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7.区发改委负责工程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概算审核等立项审批工作。
8.区城管局、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西湖城乡规划分局、西湖公安分局等单位配合做好项目筛选及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
9.区人大办负责组织相关的市区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
10.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幸福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工作。
11.试点街办(镇)辖区社区居委会作为“幸福微实事”项目征集的责任主体,负责广泛征集居民群众对于街道、社区两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幸福微实事”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六个试点街办(镇)要相应成立“幸福微实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街办(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制定本街办(镇)具体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向区“幸福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幸福微实事”工作的目的主要是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实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评”,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增强社区治理的源动力和内聚力。各试点街办(镇)在“幸福微实事”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居民对“幸福微实事”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影响力。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试点街办(镇)在开展“幸福微实事”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征集要充分体现民意,保障居民平等参与的权利;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校友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推进“幸福微实事”顺利实施。
(四)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幸福微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确保公开、透明、节俭、高效。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严格履行好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各部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