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按照统一颁布的法规样式,统一规范仲裁文书;规范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案件当期结案率必须达到100%。
2.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妥善处理劳动者突发的集体维权事件,努力化解劳资双方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仲裁案件,及时向省、市汇报。
3.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推广网上办案系统,立案登记审批、案件受理、组庭审理、仲裁结果、结案归档等办案程序步骤在办案系统上进行,用科技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仲裁处理结果与省、市统一。
4.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促进裁审顺利衔接,在劳动争议纠纷“一裁两审”制的格局下,立足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结合劳动仲裁院仲裁及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流程,从诉前(以纠纷化解为重点)、审中(以公正裁判为核心)、裁后(以统一尺度为目标)三个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以明确裁决依据,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交流沟通,减少裁审分歧,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诉讼之前,有效推动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分流化解。
5.由于劳动争议纠纷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提起诉讼,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经过“一裁两审”程序往往需要近一年时间,维权周期相对较长。通过裁审对接机制的提前介入和联动化解,使得大量纠纷在仲裁阶段甚至仲裁之前就得到解决,避免了“一裁两审”的冗长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