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
暨“春风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就业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全力打造我区健康、宽松、有序的良好就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早日实现再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定于200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主要内容
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活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进城求职,帮您解难”为主题,重点为全区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的人员提供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等一系列再就业援助。同时以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主要手段,切实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积极营造关心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自1月19日至2月18日结束;“春风行动”活动安排自2008年2月3日至3月20日结束。
活动启动仪式于2008年1月19日上午8点30分在三眼井广场举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雷 雳
副组长:姜 岚、龙冰、喻胜华
成 员:马友学、黄刘、熊俊、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张连泉、孟若松、赵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冰兼任。
四、活动内容
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岗位、补贴、服务送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手中。努力做到向每一位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政策宣传手册,帮每一位已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套针对性援助服务。
1、送政策。
①送政策宣传单。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落实。印制《就业促进法》宣传册,通过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和援助对象家中开展政策宣传,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②送小额贷款。援助月期间集中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发放小额贷款120万元。(由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
2、送服务。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由区就业局组织,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头走访,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落到实处。
①区就业局要针对援助对象设立专门免费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专项服务。(由区就业局负责)
②对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其掌握应享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分析自身就业条件,选择求职方向和培训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和创业服务。(由区就业局、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③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免费职业介绍。(由区就业局负责)
④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给予小额贷款、项目推荐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由区就业局、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3、送岗位。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开展送岗上门,送岗到户活动。
①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上岗。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结合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在本辖区内举行1-2次招聘大会,确保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上岗就业。(由区就业局及各街道、桃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②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了解援助对象具体情况,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提供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由区就业局及各街道、桃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③送就业困难人员上班。区就业局提供50个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组织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送岗到户对接活动,通过此项活动,重点安排20名失业职工上班。(由区就业局及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4、送补贴。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再就业岗位补贴政策,使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补贴政策,解除从事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新开发岗位新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岗位补贴,以促进其稳定就业。
①送岗位补贴。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补贴10万元。(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②送社会保险补贴。全面落实新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20名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送社会保险补贴。(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开展“春风行动”
以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为目标,使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城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得到免费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求职期间,在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推荐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得到诚信服务。
①大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就业氛围。以“进城求职,帮您解难”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惠及广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的良好氛围。公布一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以及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工观念。(由区劳动监察大队及各街道、桃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②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效果。各街道(镇)在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不同人群的方式,使就业服务确有实效。(由各街道、桃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③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由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
五、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活动的影响,通过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宣传中央、省、市出台的新政策、新精神。并广泛宣传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事迹。
六、工作要求
1、摸清情况,做好一对一服务。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通过家访等具体方式,摸清本辖区各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尚未实现就业并轨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帐,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已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援助对象范围,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效果。要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于2008年1月17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2月16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3月18日将“春风行动”活动情况总结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1.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08年春风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