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牌子。
(二)划出重大项目稽察相关职责至区审计局
(三)划出价格监督与反垄断相关职责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划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至区医疗保障。
(五)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至西湖生态环境局。
(六)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四年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及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涉及服务业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负责指导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职能回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物价管理科(对外挂“西湖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
(二)增设价格收费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国家、省、市管理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交通运输及能源等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岀价格改革方案,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制定管理商品价格水平以及相应的作价原则办法提出建议;参与重要工农产品储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不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测、分析和预测全区市场价格运行情况,为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处在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时提出建议,参与全区的价格宣传工作。监督全区收费管理工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处组织拟订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提出建议;监督全区的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
上述调整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为8名,工勤编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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