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医疗行业纠风工作,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区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全区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86597463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