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综治、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信息、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负责规划机关党的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等方面学习;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党支部班子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党员义务、权利履行情况,督促、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工、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二)组织人事股
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四)法规股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六)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相应工作。承担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价格社会监督机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十)产品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排查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食品流通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食品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涉及安全生产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查处全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定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服务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纪检督查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