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符合区情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在基本普及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负责对区政府派出机构、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审批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指导全区学校基建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使用效益。
(九)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十一)归口管理全区负责本区普通高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办理毕业工作。指导本区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对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五)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十六)指导、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十七)制订区少儿体校、各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划,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拔队伍参加国际、国内及省、市重大比赛。
(十八)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十九)负责全区体育场地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馆建筑设计及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牵头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各学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