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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8356-5337-5434-0849-97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街办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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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内外通讯联系;2、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支部开展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4、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5、负责起草街办文件、计划、总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街道党委、行政、纪工委、人武部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7、承办街道会议的会务工作;8、做好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晋级、晋升、任免建议;9、做好本街道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小区)活动;10、做好人大和政协有关工作;11、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领导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设;12、做好本街道的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13、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2、负责本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3、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4、负责本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5、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6、负责本街道残联工作;7、负责本辖区群众性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及扫盲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本街道经济发展的日常事务工作;2、负责拟定街道的经济发展工作计划;3、负责对本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4、做好本街道的招商引资工作和街属企业的改革、改制、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5、负责街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经常性工作; 2、拟定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3、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法两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5、为辖区内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 6、负责辖区居民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工作; 7、受区计生部门委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8、对本街道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1、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0、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6——10条为街道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 (六)财政所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街道财政的日常事务工作;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3、制订街办年度财政工作规划;4、编制街办年度预决算;5、做好街道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6、做好街道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工作等;7、负责管理街办预算内外、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的使用。8、负责街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财务监督;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2、宣传贯彻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组织辖区群众参加管理城市的活动;3、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4、监督环境保护、占道摊点及市政建设等工作;5、负责提出辖区商业布局、广告及招牌设置、社区服务项目规划等,并按上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决定实行监督管理;6、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活动;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武装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的统计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合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10、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直属机构 (一)社会事务受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向社区群众提供服务,重点是为社区内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救济对象,幼儿、青少年服务;2、建立健全社区领导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3、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适合群众需要的社区服务设施;4、受理与本街道城建、规划、市政、环保、房管、防疫等职能有关的群众信访的投诉问题;5、掌握、报告本街道城建、环保、房管、防疫等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情况和问题,日常工作和自身工作职责内的事务,由中心按职能要求承担;6、负责与区各对应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7、承担、协调、组织属于本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购买服务”事宜;8、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能要求,承担区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4—8条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二)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接受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房产管理、建筑管理、人民防空等七项委托执法,对违反城建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负责具体执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3、组织开展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日常事务工作; 2、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 3、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 4、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 5、实施再就业援助; 6、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7、负责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 3、整治、清理辖区市容市貌、市容观瞻、广告垃圾; 4、清理、整治辖区内的卫生死角; 5、管理落实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6、负责辖区内公厕、果壳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 7、负责辖区内楼道庭院卫生、袋装垃圾的收集工作; 8、负责居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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