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经常性工作;2、拟定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3、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法两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4、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5、为辖区内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6、负责辖区居民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工作;7、受区计生部门委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8、对本街道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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