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含失业职工和待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职工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职工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2、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服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帮助和服务。3、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就业劳动和就业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手续。4、对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5、开展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帮助孤寡病残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掌握和核查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对死亡退休人员领取丧抚费审核;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退休人员生活方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6、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街道社区医疗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7、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工作。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离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8、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工商个体进行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参加社会保障;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保障监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