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9〕2号)精神,对照上级业务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经民政局班子研究决定,民政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农村工作职责,加挂区农业农村局牌子。
(二)将双拥和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等职责划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承担协助处理军队退役人员突出信访问题职责。
(三)将救灾职责、区减灾委员会的职责划至区应急管理局。
(四)将医疗救助职责划至区医疗保障局。
(五)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划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优抚安置科。
(二)设立农村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主要职责:协调新农村建设。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更名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居委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承担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救济科更名为养老服务和慈善社会工作科。主要职责: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救助机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更名为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孤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区级、乡级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
上述调整后,区民政局行政编制为7名,工勤编制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西湖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