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9〕2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民政局编制事项的通知》(西办字〔2019〕35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24〕5号)精神,西湖区民政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调整后,西湖区民政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管理工作。
(三)牵头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组织、指导慈善捐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八)负责全区国内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统战、群团、老干部、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生,宣传、绩效考核、法制、政务服务,劳动工资、财务、内部审计、机关公文处理、会务、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农村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协调新农村建设。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养老服务和慈善社会工作股。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四)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孤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区级、乡级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区民政局下设3个事业单位
(一)区社会救助中心(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履行政府管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等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区社会福利院
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政府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单位,以收养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为主,兼收社会中有自费代养需求的老人。
(三)区婚姻登记中心
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履行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内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为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西湖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91-86564672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2号楼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