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批复<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西人社组字〔2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更名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履行本区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2.履行本区失业保险、就业服务、人才交流、创业担保、人才培训、流动人员档案、采集人力资源信息等服务。
3.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失业保险股、就业服务股、创业服务股,人员编制x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x名,副主任(正股级)x名。
编制来源: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x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
不再保留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履行本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2.协助做好承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
3.协助做好辖区区属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辖区内企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社会化管理,工伤保险服务。
4.协助做好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和制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5.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内设机构6个,综合办公室、财务股、机关养老保险股、信息股、业务一股、业务二股,人员编制x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x名,副主任(正股级)x名。
编制来源: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的x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
不再保留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三)区劳动监察局更名为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主要职责是:
1.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2.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3.扣押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价值相当的财物。
4.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5.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6.对违反有关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7.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8.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9.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及相关待遇的处罚。
10.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
11.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1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13.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以及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他事项的处罚。
14.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的处罚。
15.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x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大队长(正股级)x名。
编制来源:原区劳动监察局的x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
不再保留原区劳动监察局。
(四)保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劳动保障行政辅助。
2.协助做好本区劳动人事争议、履行合同争议仲裁处理。
3.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x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院长(正股级)1名。
编制来源:区内统筹调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名。
二、其他事项
(一)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二)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于2021年3月25日前挂牌运行。
(三)按照你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档案、党组织关系、岗位设置及经费保障方式,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于2021年3月底前调整到位。
(四)请及时办理法人登记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