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燃气等行业管理,对相关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各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四)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
(五)参与本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六)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牵头实施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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