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批复
区财政局:
《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经第十二届区委第9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请予执行。
中共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昌市西湖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更名为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为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
第三条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协助做好规范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协助办理区本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关业务。
(二)完成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事业编制x名(全额拨款),设主任(正股级)x名。
第六条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的股级干部由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其他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任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原为南昌市西湖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 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