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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3008-1748-7663-8130-80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发改委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西发改党办发[2006]0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西湖区发改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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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西湖区纪委《关于印发〈西湖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纪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方案。

  一、提高对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落实党务、政务公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纪和依法监察能力的重要举措。推进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的必由之路,是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中缠访、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和职业访(以访谋利)的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其根源是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程度还不够,纪检监察机关接访方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核查过程封闭,结果透明不够,缺乏有效载体,督办落实不力,基层组织和群众之间还没有搭建起有效解决问题的平台,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质询权和维益权还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遏制、化解和减少“五访”问题的发生,就必须全面推进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努力实现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透明度,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信访的发生,切实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二)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公平公正;二是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公开要便于群众参与和知情,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目的在于解决信访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三是保障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既要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落实各项公开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好公开的政策界限。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非实名举报、以及未经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调查的信访举报问题不实行公开。选择公开的问题应是既属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又是信访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公开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公开时应不至于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也不至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是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五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以上五条原则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信访接待场所进行公开。

  (三)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使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成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渠道不断拓宽和畅通,解决信访问题尤其是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五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信访举报工作透明度逐步提高,信访监督机制日益健全,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从解决疑难复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入手,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公开,不断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开受理渠道。建立统一格式的信访举报公开栏,内容包括本级信访举报部门的通讯地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领导接访安排、每月信访受理情况等,同时设置一个举报信箱,由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收取举报信件。适时开通网上举报。

  2.公开政策法规。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人员十项应知应会;投诉指南等。

  3.公开受理情况。包括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是否受理、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受理范围、受理依据和办理时限等。

  4.公开办理过程。包括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包案领导,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有关事实依据、处理依据和其他情况等。

  5.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督办落实情况、处理结果和政策依据等。

  四、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要根据处理信访举报的不同阶段,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的形式来进行。

1、受理渠道及有关政策法规实行阵地公开。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为领导接待日,公开受理群众的来访举报。通过设置公开栏,或通过政府网络等有效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信访举报的受理渠道及有关政策法规。

2、对属实名举报者实行承诺公开。采取“双向承诺”的形式公开受理情况:即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人承诺认真调查处理、办结期限和按期答复信访人等;信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反映问题事实和在承诺期内不越级信访等。

3、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行信访听证等形式公开。

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依信访人申请,在征得信访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群众代表等,以会议的形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听取听证参加人陈述、申辩和进行质证,对问题进行直接、公开调处。听证内容主要包括信访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政策性;受理机关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做出原处理决定的承办人如实说明做出原处理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政策、法律依据。不属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非实名举报、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信访举报事项不能举行听证。信访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也不能进行听证。对经诉讼、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解决及其它不需要听证的信访事项,不再举行听证。

 4、对信访处理结果实行公示、会议、反馈等形式公开

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通过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在规定期限内听取群众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受理部门要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会议通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通过召集群众代表会议,或在有关单位召开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

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要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听取其意见。

公示、通报、反馈处理结果,要坚持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谁承办,就由谁进行公示,由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由谁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和决定反馈形式(口头或书面),力求让信访举报人口服心服,从根本上达到息访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要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全面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处理环节的公开制度建设,保障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有序运行。围绕受理、办理、处理等公开环节,建立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相关“十项制度”:一是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领导接访制度;三是单位领导包案制度;四是信访工作联系点及下访制度;五是署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六是信访举报申请公开制度;七是履职情况通报问责制度;八是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制度;九是信访信息汇集制度;十是疑难问题公开听证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六、加强对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要把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将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领导参与,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并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要深入研究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每月要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一些成绩及做法,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我委将定期对各单位组织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底考核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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