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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4147-5047-8846-8916-44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发改委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西发改发(2006)2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访举报件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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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信访举报人对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的知情权,增强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环节的透明度,保证信访问题处理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处理结果限期告知是指纪委在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产生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举报人,并征求信访举报人的意见。

1、告知的对象

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告知的对象为署实名信访举报人。

2、告知的内容

告知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纠正情况;

2)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3)责任追究情况;

4)处分决定下达和执行情况;

5)挽回经济损失情况;

6)案件移交情况。

3、告知的期限

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产生后十个工作日内。

4、告知的方式

告知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电话通知;

2)书面告知;

3)当面告知;

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进行告知,同时将告知情况报纪委存档。

5、信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信访举报人对问题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要在接到电话通知和通知书后五日内或在见面告知时当场提出。调查组应对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复核后由承办单位将复核结果重新告知信访举报人,告知时也应做好登记和记录,并将告知结果报纪委存档。

 

 

 

文档附件:
信访举报件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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