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信访举报人对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的知情权,增强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环节的透明度,保证信访问题处理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处理结果限期告知是指纪委在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产生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举报人,并征求信访举报人的意见。
1、告知的对象
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告知的对象为署实名信访举报人。
2、告知的内容
告知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纠正情况;
(2)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3)责任追究情况;
(4)处分决定下达和执行情况;
(5)挽回经济损失情况;
(6)案件移交情况。
3、告知的期限
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产生后十个工作日内。
4、告知的方式
告知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电话通知;
(2)书面告知;
(3)当面告知;
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进行告知,同时将告知情况报纪委存档。
5、信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信访举报人对问题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要在接到电话通知和通知书后五日内或在见面告知时当场提出。调查组应对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复核后由承办单位将复核结果重新告知信访举报人,告知时也应做好登记和记录,并将告知结果报纪委存档。
文档附件:
信访举报件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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