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防法》、《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3工作原则
(1)快速高效,保障有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形成合力,精干高效;
(4)预防为主,措施到位;
(5)体制健全,运行有序。
1.4适用范围
(1)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
(2)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区政府,并根据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3)贯彻区政府突发事件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4)建设并管理区发改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网络;
(5)其它重大应急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区发改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区发展改革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委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遵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领导指挥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区政府,并按照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2办事机构
2.2.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委办公室主任任副主
任。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处理方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根据委内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委内相关科室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并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收集、监测和分析突发事件对全区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物资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防
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
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全区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2.2报告程序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街道、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3.3预警行动
3.3.1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 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级别设置,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级别
4.1.1 1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区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相关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1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1.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
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相关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区发改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4.1.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
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街道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部门预案),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区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1.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
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个别街区产生影响,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1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遵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
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
相关重要决策。
4.2.2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及调运,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4.2.3 专项工作组
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委内有关科室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专项工作组,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泜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掌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4.3重点专项工作
4.3.1新闻发布
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新闻宣传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新闻发布方案,报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3.2物资供应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特定物资的紧急要求,物资保障专项工作组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
工作,确保应急物资按时到位。
4.3.3 物价异常波动处置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物价专项工作组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4.3.4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雷要,领导小组可以指定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特定工作。
4.4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行应急工作职责
5.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消除,事态得到平息,各方反映趋于平静时经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5.2善后处置
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请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做好事件调查。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起因和性质,明确事件责任,提出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起草并向区政府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做好总结备案。客观评价接警、反应、实施、指挥和执行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提供借鉴。
6.宣传培训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全委干部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强化
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
育,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预案每三年更新。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8.名词术语
8.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秋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8.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9.附录
西湖区发改委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络电话 |
委办公室 |
罗建宁 |
主任 |
86564513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胡江波 |
科长 |
86564695 |
经济发展科 |
廖毅琨 |
科长 |
86564695 |
财务科 |
胡可珍 |
科长 |
86589957 |
审计科 |
余小红 |
科长 |
86564515 |
工信科 |
倪海燕 |
科长 |
86597917 |
商价科 |
廖查生 |
科长 |
86561630 |
物价认证科 |
曾 珂 |
科长 |
8656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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