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医疗保障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
1 | 县 |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确认(一)由医保部门认定的相关人群 | 行政确认 | 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申请享受待遇的人员在相关部门(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身份后,对应部门会将名单发至我局,我局根据名单在系统上进行待遇资格确认。确认后,相关人员可以持医保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对于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填写医疗救助待遇审批表,由各街道汇总报送我局进行确认 |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