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办公室
西办字〔2022〕9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湖区九洲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西湖区九洲街道办事处职能配 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湖区委办公室 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 日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 7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湖区部分街道优化调整的批复》(洪府字〔2022〕66号)精神,结合九洲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三条 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 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村)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 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村)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统筹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内外通讯联系;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 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起草 街办文件、计划、总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街 道党工委行政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承办街道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做好人大和政协有关工作;做好人事、编制管理及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晋级、晋升、任免建议;做好街道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对本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 济发展;做好街属企业的改革、改制、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 理;负责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 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 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 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 建设和管理;建立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履行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村)管理的关系。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社区(村)党建工作,指导社区(村) 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开展社区(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 老干部等工作;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小区)活动。
第五条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办事处主任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不占职数),办事处副主任2名;人大工委专职主任1名,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按规定配备,其中组织委员1名。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 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与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30名(含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13名。
第六条 街道人大工委、纪检监察工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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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