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无休日全天候轮流值班制度。
二、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列入代理范围。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一、二孩准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等。(2)户籍管理—户口转迁、婴儿入户、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户籍变更等。(3)城市管理投诉建议事项。(4)民政优抚—救灾款物发放、低保、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扶贫助残、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等。(5)劳务输出—招工信息咨询、外出人员就业登记等。(6)政策咨询—政策、法律、法规等。(7)民事调解—信访接待、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8)党、团关系接转等。
三、坚持公开原则,让群众知道具体的代理事项和办事程序,并做到公开透明。主要程序包括:(1)受理—凡群众需到街道、社区办理有关事项,可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属于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向申请人讲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如何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代理室受理申请后,进行受理登记,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表》,确定该事项的全程代办情况,对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将承诺办理期限。(2)承办—全程代办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在限期内对该事项负责全程办理,能在代理室直接办理的,立即办理;凡在代理室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代办人带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到上级有关单位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理,对不能按时办理或无法办理的,要让办理单位在《承办表》上注明原因并签名加盖公章。(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经具体办理在《承办表》上填写承办结果并签字后交回代理室;代理室应及时做好《承办表》的交接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坚持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坚持高效原则。对受理的每一件事项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不拖办,不慢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六、代理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不得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不得授意申请人采取非正当的手段达到办结的目的。
七、全程代理实行首问责任制。代理室在接到群众申办事项后,要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样样有落实。能办的事应立即办,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办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办理时限;对因政策限制等无法办理的,应向申请人耐心解释,不得简单、草率。
八、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按章办事。要对所办事项、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政策规定以及全程代办人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对申办的事项,申请人提出不宜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代办人有责任为其保密。
十、完善工作制度,实行奖惩挂钩。对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的同志,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不满意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称职,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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