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文明办《关于发布身边好人榜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制订《桃源街道“身边好人榜”发布制度》,请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一、发布主题和内容
“发布好人好事,传播核心价值”。定期重点发布本地本单位的身边好人好事,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小见大,故事化表达,突出“身边人、普通事、真感情、正能量”。
二、发布时间、范围和方式
1、各社区,利用现有的或增设宣传栏(橱窗)专门设立“身边好人榜”,发布本社区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一期。
2、辖区文明单位,除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企业内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外,还要在各车间、办公楼内结合实际利用板报等有效形式发布本企业本部门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发布一期。
三、注意事项
(一)本月第一期“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要在本月8日前完成,发布情况及文字、图片的上报要在每月8日前完成。(需统计上报材料包括:每个月发榜次数、上榜人数;每期发榜好人名字、身份、主要事迹电子版;每期“身边好人榜”发榜照片(大小不超过2M)电子版。)
(二)以后每月
1、每月的28日,各社区将本地当月发布的“身边好人榜”情况(含发布次数,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身份、主要事迹,单张小于2M的发榜照片等)电子版,报至我街党政办公室。我街负责收集、检查、督促、统计和上报,并于当日将本地汇总后的“身边好人榜”发布情况,报区文明办。
四、“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规范
1、发榜规范
发榜名称统一规范为:XXX(此处为单位名称)身边好人榜(X年第X期)
发榜内容包括:好人名字、身份、主要事迹,有条件的可以放置好人照片。
“身边好人榜”设置要大方、醒目、庄严。具体尺寸、颜色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统计上报规范
需统计上报材料包括:每个月发榜次数、上榜人数;每期发榜好人名字、身份、主要事迹电子版;每期“身边好人榜”发榜照片(大小不超过2M)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