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各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6〕46号)和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洪民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定期探访对象
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定期探访组织实施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访制度实施主体为各街道(镇)。各街道(镇)指导社区(村)安排人员开展探访服务,或者委托(指定)就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作为探访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四、定期探访方式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访服务,应做到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对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普遍探访,每月探访一次,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人员要重点探访,每半月探访一次,可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探访,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保证探访的效果。
五、定期探访内容
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水暖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电器、防汛安全。在供暖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六、定期探访机制
1、建立台账。各街道(镇)要对分散特困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探访台账,同时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探访进行规范化管理。
2、完善机制。各街道(镇)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以一对一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及时发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在的困难,确保探访有方向、有效果。
3、及时反馈。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分散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街道(镇)、区民政局报告;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检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西湖区福利院集中供养。
附件1.西湖区分散特困老年人探访服务台账
2.西湖区分散特困老年人探访服务记录表
西湖区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