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号召,特别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为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负担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以及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规范会费管理,主动减免会费
1、严格依法依照章程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2、主动减免或降低会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尽可能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了解疫情对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受冲击较大的行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费或服务性收费,与会员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三)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涉及意识形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自查自纠。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自2019年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收取的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主动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区民政局将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涉企收费各项任务。民政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乱作为、不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行业协会商会于8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须加盖公章)及统计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予以公示。联系电话:86597630;电子邮箱:369438132@qq.com。
附件:1.2020年度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模板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