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各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发【2018】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2020年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西民字【2020】18号)有关精神,拟组织开展全区2020年度低保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低保、脱贫解困政策,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凸显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紧紧围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二、年审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年审对象
1、2020年8月底在保低保对象;
2、在保低保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四、工作内容
加强和改进现阶段低保操作管理,全面提高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脱贫解困人员的精准认定,年审工作由第三方进行入户调查,各街道(镇)组织社区(村)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收集资料等。
1、重点年审对象
(1)对仍在校学习的学生(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应出具学生证及本学期缴纳学费凭据。
(2)已到退休年龄的低保对象。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低保对象,街道(镇)应委托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其是否领取退休金,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调整或停保手续,适用延期退出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办理低保延期手续。
(3)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低保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经核算赡养、抚养等费用发生变化的或收入、财产超标的,应及时办理调整或停保手续。
(4)空挂户低保家庭。街道(镇)要配合第三方履行上户手续,了解其现住所及生活状况,要求其出示户口本原件,核实户籍是否迁移,如已迁移,应及时办理低保迁移手续;对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劝说其办理。
(5)对联系不上、去向不明、年审时无法见面或视频、连续3个月未领取低保金或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应通过其他途径核实情况,按规定操作,应停止的要及时办理手续。
(6)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拥有汽车和名下有企业、工商注册的。
(7)申请低保之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非拆迁原因购买不动产的家庭。
2、坚持分类施保
各街道(镇)要认真核定低保对象的类别,按照《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164号)规定进行分类施保。一是家庭成员均为老、弱、病、残等,且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列为常补对象保障;二是家庭成员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劳动能力,生活遇到暂时困难,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列为非常补对象进行救助。
常补对象分为以下几类人员:
(1)夫妻双方均是残疾人,且至少一方是重度残疾或重症病人,凭《残疾证》或南昌市三级甲等医院疾病证明(以下简称:凭证明);
(2)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患有慢性疾病,且一方有重症病(凭证明),子女无赡养能力,且共同生活的子女是重度残疾或重症病人(凭证明);
(3)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患有慢性疾病(凭证明),子女无赡养能力,与未满16周岁或在校就读中专、大专、大学且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
(4)单亲家庭的户主是重度残疾或重症病人(凭证明),子女未满16周岁或在校就读中专、大专、大学;
(5)纯女户家庭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患有慢性疾病(凭证明),女儿是重度残疾或重症病人(凭证明)或女儿家庭已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对象类别一经确定后,由各街道(镇)填写《XX街道2020年度常补对象汇总表》和《XX街道2020年度非常补对象汇总表》,经低保专干、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更新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表。
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各街道(镇)应做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材料的收集工作,督促低保对象当面填写《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供低保对象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按一户一档的形式上传并报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为确保核对质量,各街道(镇)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7日)
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告知低保年审事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范围及程序,要召开低保年审布置会议,并在各社区张贴年审通知,同时进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宣传。
2、收集材料、申报核查阶段(9月8日-10月10日)
各街道(镇)在2020年9月20日前收齐本辖区低保对象填写的核对授权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区级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同时,进一步精准了解困难群众的基本困难和帮扶需求。
3、张榜公示、上户评议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
各街道(镇)召开评议会,确定本年度低保对象保留、调整、停止人员,将低保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张贴在户口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起发时间、困难原因和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举报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报区级审批,待审批结束后再进行长期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在年审过程中对于核查出问题与事实不符、患病又无法提供证明等存在异议的情况,街道应配合第三方进行上户,通过上户调查、邻里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其真实生活状况。
4、档案整理、数据更新阶段(11月20日-12月31日)
各街道(镇)根据核查报告、调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核查后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保留。对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办理调整、延期、停止等手续。
各街道(镇)根据动态管理情况,要及时更新“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及家庭备案表等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按家庭备案表名单顺序交区民政局存档。年审后,制作长期公示栏,及时公示低保享受人员。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在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把年审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年度审核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2、底线思维,严格要求。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的相关要求,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落实责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严守底线,坚决做到“四不审批”:不核对不审批、不民主评议不审批、不张榜公示不审批、不实行备案不审批。在审核中从严把握“七不保”、“四从严”和“五步骤”的要求,对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各街道(镇)要加强对各社区(村)的督促指导,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并适时上报各种资料,年审中停止或需核减低保金的,应通知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同为其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人员,根据《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于较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于该家庭或其他成员提出的其他社会救助申请从严审核审批。各街道(镇)要做好政策宣讲,妥善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好年审工作秩序。
年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方案、年审工作总结及低保享受人员台账报区民政局。
西湖区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