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年审
工作的通知
桃花镇、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字[202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准确核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退出,做到“应退尽退”。体现社会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年审时间
7月15日至10月31日止。
三、年审对象
1、2021年7月在保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
2、在保低保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四、工作内容
加强和改进现阶段社会救助操作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年审复核工作由各街道(镇)组织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
1、重点年审对象
(1)对仍在校学习的学生(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应出具学生证及本学期缴纳学费凭据。
(2)已到退休年龄的低保对象。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低保对象,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好动态管理,适用延期退出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办理低保延期手续。
(3)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低保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经核算赡养、抚养等费用发生变化的或收入、财产超标的,应及时做好动态管理。
(4)空挂户低保家庭。街道(镇)要了解其现住所及生活状况,应及时做好动态管理。
(5)对联系不上、去向不明、年审时无法见面或视频、连续3个月未领取低保金或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应核实情况,做好动态管理。
(6)原先以患病纳入低保,后经治疗身体已恢复到正常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做好动态管理;
(7)因残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核实现有残疾证等级与原批准享受残疾证等级不一致的,应及时做好动态管理。
2、坚持分类施保
各街道(镇)要认真核定低保对象的类别,按照《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164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字[2021]32号)规定进行分类施保。一是家庭成员均为老、弱、病、残等,且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可以认定常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劳动能力,生活遇到暂时困难,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可以认定非常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低保对象类别一经确定后,由各街道(镇)填写《XX街道2021年度常补对象汇总表》和《XX街道2021年度非常补对象汇总表》,经低保专干、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备案。
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各街道(镇)应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委托核对材料的收集、上传工作,应督促社会救助对象当面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 及核对授权书》,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因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按一户一档的形式上传“数字民政二期系统”委托进行家庭财产状况核查。为确保核对质量,各街道(镇)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7月 15 日- 7月 22 日)
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召开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布置会议,告知年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范围及程序,有条件的在辖区内张贴年审通知。
2、收集材料、委托核查阶段(7月22 日- 8月 10日)
各街道(镇)在2021年8月 10日前完成线下纸质核对授权工作。
3、张榜公示、上户评议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各街道(镇)依据核对报告反馈情况,确认给予和退出社会救助的家庭,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的网络平台等场所向社会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保障人数、困难原因、家庭月保障金额、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举报电话等,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在年审过程中对于核查出问题与事实不符、患病又无法提供证明等存在异议的情况,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其真实生活状况。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社会救助相关事实。
4、档案整理、数据更新阶段(9月30日-10月31日)
各街道(镇)年度复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南昌市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审核确认表》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更新“数字民政二期信息系统”、“南昌城市大脑”信息系统、家庭备案表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把年审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2、底线思维,严格要求。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的相关要求,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落实责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严守底线,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管理,注重时效。各街道(镇)要加强对各社区(村)的督促指导,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公告,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并适时上报各种资料,年审中取消或需调减低保金的,应通知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年审期间,每个社会救助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复核的,视同为其本人自动放弃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人员,根据《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于较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于该家庭或其他成员提出的其他社会救助申请从严审核审批。各街道(镇)要做好政策宣讲,妥善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好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秩序。
西湖区民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