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生育服务证改革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便民利民、统筹协调。
——实行一孩生育信息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在结婚后持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进行登记,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由社区专干携《登记表》到所属街道(镇、管理处)代为办理,并送证上门。也可在所属街道(镇、管理处)为民服务中心直接登记、办证。可在生育第一胎后半年内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简化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1、规范办证流程。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其中一方户籍地街道(镇处)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证明。街道(镇处)审核后,报区卫计委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婚育信息可以省辖区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2、推行承诺制度。对申请再生育对象,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予以办理。街道(镇处)应做好相应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3、提供委托代办服务。当事人因身体、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凭委托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全程代理办证服务制度。4、逐步推行网上办证。在官方网站上传再生育审批申请表格,方便群众下载填写,并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证。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人口信息互联互通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