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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十字街综治办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十办发[2011]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字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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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西府办发[2011] 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街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火墙‘五千五万’工程”为契 机,全力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坚决改变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责 任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严重、消防机制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切实提高建筑消防管理质量,提升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十字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黄国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饶亮(街道司法所所长)、

余文辉(十字街派出所副所长)

段建平(十字街房管所)

 员:唐钢、罗卫、各社区、村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饶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所有在用及在建高层建筑。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筑或者场 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或启用前消防安全 检查是否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达标;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使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

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街道、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一是牵头组织本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已建高层建筑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统计,明确督促整改的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二是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三是牵头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辖区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制定督促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四是牵头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资金渠道。五是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以社区、小区、单栋高层建筑为基础的应急疏散预案体系,逐一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派出所:一是配合街办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对属于三级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及所在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督促整治建筑内部火灾隐患,并依法进行查处。四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房管所:一是负责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二是负责督促各房管所对所属直管公房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达到消防安全条件。三是配合街办引导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四是配合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资金筹措渠道。 

   城管中队:牵头整治消防通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的问题;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建立台账。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每栋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2 28 日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集中治理于 3 月底结束,确需延长治理时间的,需书面报请区防火委同意。 

   (三)督查验收阶段。4 20 日前,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社区(村) 3 1 日、3 30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街道综治办、并于4 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街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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