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西纪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全局范围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密切干群关系。实现全局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向上的人事劳动队伍的目标。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公平处理,防止激化”的指导原则。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制度
局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综治工作的副局长龙冰任主任,姜岚、喻胜华任副主任,局综治办、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综治办负责。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建设。
三、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l、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认真汇总。建立“台帐”,并报局综治办。局综治办将不定期下发重点排查化解交办件。
2、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向本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研究化解。重大问题随时向局综治办汇报。
3、对排查交办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老案,倒查抓新案”的方法。将案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认领,一包到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4、信访等部门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生活困难。并根据具体情况因案施策。分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可列出解决时间表。并做好面对群众的沟通工作;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对不属于化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和部门处理,并告之矛盾纠纷人。
5、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采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的方式,及时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体系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梳理排查机制、研究分析机制和回复反馈机制等。基本建立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6、每年年初。局综治办将召开全局综治工作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深入推进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登记造册制度
1、认真记录接访内容。做到一事一议。及时梳理、定性分析和化解。
2、将排查出的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和台账式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有效的化解方案,及时实施和上报局综治办。
五、责任报告制度
1、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问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那些难度大、影响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并实行“三定四包”。即定人、定责、定时;包协调处理、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包停访息诉。
2、各单位化解组织和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抓好初信初访办结。完善电话受理、接访下访、开通“网上信访”等工作,及时、便捷、快速、热心、有效地处理好群众诉求。对单个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3、实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题报告制度。
4、严格执行逐级、分类上报排查化解纠纷月报制度。
六、考核奖惩制度
1、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实行评先一票否决,有关责任人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要作为综治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