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近日,西湖区人劳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等九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西人劳[2008]33号)文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让群众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在辖区内醒目位置公布区、街劳动维权投诉电话,对涉及非法使用童工的投诉及时做好上报。
二、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为下一步集中整治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桃花镇劳保所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各类小作坊进行排查,各街道劳保所重点对辖区内小餐饮店、小型汽车修理、修饰店等中小型用工单位进行排查。
三、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于2008年7月9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区人劳局,联系人:万春宝,电话:6564975。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劳保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组织,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2、全面排查、确定重点。各街道(镇)劳保所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乡村小砖窑、有使用童工现象的小作坊、采用胁迫、欺骗等手段使用残疾人做工等用人单位要作为检查重点上报。
3、按时上报调查摸底材料。做好调查摸底是确保此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周密安排,按时上报调查摸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