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人社字[2020]43号
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承接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二、承接机构范围
承接机构主体为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承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承接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机构同时还必须拥有经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或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三、承接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其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具有一定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
(二)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培训教学(实训)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较好,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
(四)具有熟练操作使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
(五)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六)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义务,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投诉等其他违法行为。
(八)近2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
(一)西湖区2020-2021年度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承接机构确认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近两年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此外,各申请单位自行制作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的PPT幻灯片或视频资料(包括理论教室情况、实训场地情况、实训设备情况、学生教学情况、拟承担培训工种的师资力量、就业安置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由申请单位现场演示宣讲。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项目)。2020年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送至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智慧西湖南二楼206室,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6281593)。
(二)评估:2020年6月22日至6月26日,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结合申报单位以往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
(三)确认:确定承接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认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重新确认。
(四)公示: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西湖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成后确定最终名单,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承接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日常监督管理
确认的承接机构,必须依照同意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报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承接机构资格:
1、至2020年10月底开展职业培训未满2个班或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的(按申请类别分别统计);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020-2021年度西湖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机构确认工作具体由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实施。
附件:
1、西湖区2020-2021年度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承接机构确认申请表
2、西湖区2020年度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承接机构协议书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