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6月13日上午,西湖区召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主要公布了《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南昌日报、南昌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会上,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征华对《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介绍了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的主要举措。区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媒体关心的举报奖励情形、举报人信息保护和举报奖励兑现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南昌市西湖区安委会办公室 南昌市西湖区
应急管理局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2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15条硬措施)和省50条、市70条实施细则,2022年7月4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昌市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即西湖区37条具体举措),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安全生产重要举措中,都对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西湖区是南昌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区。辖区内虽然没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但是具有商贸物流发达、人口稠密、棚户区集中、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安全风险压力主要集中在消防、建筑工地、商贸物流和棚户区危房等领域。与此同时,部分新行业领域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此,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2018年8月原南昌市西湖区安监局、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印发的《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0月28日,由西湖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22条,分为3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记者问答
1.记者:奖励举报办法的出台,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很有意义。为便于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进行举报,请介绍一下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哪些奖励情形?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龚涛:西湖区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将“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等16种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纳入公众举报奖励范围。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举报事故隐患的等级判定。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行政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
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协助我们共同做好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有奖举报,确保在消除隐患、遏制事故、打非治违中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防。
我回答完了,谢谢大家。
2.记者: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的知情者不积极主动举报,主要是担心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请问西湖区如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企业员工、社会公众能够放心进行举报?
西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志安: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客观上来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一定专业性和隐秘性,即使是专门的执法者,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认。监管部门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难以实现对安全生产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这就让一些隐患和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西湖区采取重奖举报人这一举措,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大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彰显了我们维护安全生产环境的诚意,也必将进一步压缩问题隐患的存在空间。
实践中确实也存在着群众举报不积极、担心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而且,有些隐患的举报,直接涉及举报人自身的利益,举报人本身顾虑较多。所以,为了化解举报风险,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重点从五个方面明确了举报人的权益保护。
一是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二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
三是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
四是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举报人或者信息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的五项措施,明确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举报人的举报受理环节不须“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的过程中,举报人个人信息会进行加密处理,由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部门调查,不转交至其他单位处理,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踊跃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我们一定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我回答完了,谢谢大家。
3.记者:《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西湖区在举报奖励是如何落实兑现的?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龚涛: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2022年11月8日,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群众举报池湾路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行为进行了核查处理,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这是西湖区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来,首次对安全生产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此次奖励既是对举报人的充分肯定,也极大的提高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同时扩大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知晓度,提升了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至今,按照举报奖励办法,我区已兑现举报一般隐患的奖励5起,每起兑现资金200元。
我回答完了,谢谢大家。
4.记者:安全生产举报的方式,举报奖励的资金是如何规定的,居民在举报后,什么情况下会给予兑现资金。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悦:感谢您的提问。《西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始终致力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氛围,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投诉等渠道,全面推进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刚才龚涛同志提到,我区已兑现举报一般隐患的奖励5起,每起兑现资金200元。《实施办法》明确了16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凡是符合发放要求的举报人,都将获得现金奖励。也就是说,除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外,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一方面是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实施办法》规定全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群众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另一方面也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实施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简化了对奖励金额为500元以下的兑现程序,明确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直接进行支付,举报人无需到场签字确认。其中也重点明确了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将给予重奖。《实施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每查实1人分别给予举报人3-6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我回答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