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南昌市爱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南昌市爱莎商贸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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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25330--2024-009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