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撤登决定〔2024〕11号
当事人:南昌宝申毅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76103264K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19号万福园2栋二单元501室
成立日期:2011-05-27
法定代表人:郑晓斌
经本局查明,你公司在2011年5月27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冒用郑晓斌的身份证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郑晓斌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承诺书以及笔迹司法鉴定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1年5月27日你公司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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