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

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

4.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ncx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为(http://xxgk.nc.gov.cn/xxgkpt/bmxxgkml/bmxxgkml.shtml)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抚生路369号6号楼4楼)办公室查阅。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生路369号6号楼4楼

办公时间:9:00-12:00   2:0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89707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流程。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本机关受理对西湖区各政府部门、街办(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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