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西湖区教育体育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本指南。
《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湖区教育体育局”(http://xhq.nc.gov.cn/xhqrmzf/xhqjktj/xxgk_list2.s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教育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教师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ncx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湖区教育体育局”(网址为(http://xhq.nc.gov.cn/xhqrmzf/xhqjktj/xxgk_list2.shtml)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西湖区教育体育局(抚生路369号6号楼3楼)办公室查阅。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抚生路369号6号楼3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1-86564801
电子邮箱:ZLWbangongshi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西湖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流程。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
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局纪委举报,电话0791-86597530;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313室;邮政编码:33002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