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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168-9577-9197-6821-319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晶硅光伏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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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7-2018年度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晶硅光伏组件,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

泰明光伏

2

江西鑫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鑫鸿光

3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赛维ldk

4

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瑞晶

5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晶科

6

江西日普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普昇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金额上限

晶硅光伏组件

2000000

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711日—201812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1、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3、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4、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晶硅光伏组件”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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